应当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当然了,没有孩子怎么都好说,通常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但孩子是你们共同的义务,比如抚养,还有上学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们二人共同承担,一直到他能独立为止,像这种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那就只能去法院了。
从法律上讲,你们不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