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省为例,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但不是必须迁移。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八十五条 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
第八十六条 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
(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
(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第八十七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第八十九条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
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参考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c.gov.cn/cms/html/gaj/2015-08-05/288679604.html
按常理是这烊,从我认识的许多朋友,同事,街妨中,结婚后户口100‰迁往男方户籍。
这种事情没有硬性的规定,不是领了结婚证以后女方的户口就一定要迁到男方的户口名下,你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女方的户口地理位置比较好,比如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户口,而男方的户口是普通的城市户口,那就完全没有必要迁移。
如果双方的家庭都是普通的城镇户口,那么这时候女方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家中去,因为在以后和男方家庭生活的过程中,村和镇会有一些福利待遇,还有一些相应的政策,如果户口没有迁移过来的话,是没有办法享受的,所以为了方便,可以考虑把户口迁到男方。
如果对方是上门女婿就不用😓
看你自己的意愿,愿意过去就过去,不愿意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