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 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和 身份证
5、 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 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 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 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 亲子关系声明》,用 钢笔或中性水笔认 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 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 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