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企业采取的应对策略

2025-02-26 05: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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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定位及协作关系问题。主要涉及纳税评估与稽查的定位,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如何衔接、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与稽查如何区分和衔接、纳税评估和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等。
  (二)大企业划分标准和管理方式问题。目前,各地大力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试点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各地对大企业标准认识不尽一致。如,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规划核算司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的大、中、小微企业等标准等。对大企业的管理方式,也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承担了除稽查外的全职能管理;二是大企业管理部门只负责纳税评估和个性化服务,其他基础管理仍在属地。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后,国税局、地税局如果协调不够,可能会因对同一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的管理层级、权限不同,造成管理上的交叉,增加纳税人负担。应如何统一大企业标准,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更有利于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问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属地划片、分户到人、固定管户、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纳税人数量增加、集团化趋势明显等变化,税收管理员存在着管不了,管不好,自由裁量权较大,且廉政风险、执法风险较高等问题。此次征管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取消、还是保留,如保留应如何修改、完善。
  (四)总局和省以下税务机关机构职责调整和对口管理问题。适应征管改革需要,总局及省局的机构、职责如何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际上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一般是按纳税人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这次征管改革中,纵向上,总局、省局、市局、县局是否直接进行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其职责如何划分;横向上,是否按照纳税人类型和风险管理职能对现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内设机构职责是否要求上下对口;在征管一线人力资源配置上,税源管理、办税服务、稽查人员比例如何分配。
  (五)新征管模式下强化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问题。主要是与征管改革进程同步跟进,对现行模式中执法风险点和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查找分析。如何分解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渗透在征管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之中,有效防范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