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在借方有余额表示:到期末截止,企业尚有未批准处理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
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比如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也是核算各种财产盘盈盘亏的,但是新准则要求期末该科目无余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个过度科目,也可以说是一个临时帐户,借方反映预计损失,贷方反映预计收益。
盘盈
、
盘亏
、毁损的
财产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
残料
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
保险
赔偿或
过失
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
科目余额
,借记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
借方差额
,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
非正常损失
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
差额
,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