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承揽住宅装修工程,如果出现工人伤亡事故需要根据事故的过错来判断责任,也就是说责任由谁来负是有不确定性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私自订的人身事故免责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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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工人伤亡事故免责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合同法
一、私人承揽住宅装修工程,如果出现工人伤亡事故需要根据事故的过错来判断责任,也就是说责任由谁来负是有不确定性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私自订的人身事故免责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由于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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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
2、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
3、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私人承揽住宅装修工程,如果出现工人伤亡事故则需要根据事故的过错来判断责任,具体责任由谁来负是有不确定性的,要看责任的划分。
这样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你们属于一种承揽关系,因此发生事故由承揽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由于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家装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承揽关系。
但有种例外:装修施工中对方只是包清工,不包工包料,只是为你提供简单的劳务,那么会被认为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会让你承担责任,如果是你直接找的人,出现安全事故的,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找的人,由于包工头没有资质,则你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公司具备装修的资质,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你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由施工方承担。
扩展资料: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
承揽合同-百度百科
在法律上有效的,我家在装修的时候也是有这样一条。结果有一个工人摔着腿了,在涮墙漆的时候。去医院看病什么的,都是当时装修的那个老板来负的,因为从劳务关系上来讲,这位工人是和这个装修老板在在雇佣关系。那么我们只不过是他们的客户。房子是他们的办公室。工人出事肯定是老板来负责。 放心。凡是合同都是要法律生效的! 给分吧。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