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只是拘留、拘押,判刑就转监狱执行。拘押期间的时间与刑期相抵,就是判刑一年4个月,扣减拘押的3个月,在监狱实际一年零一个月就出来。
看守所负责剩余刑期在一年一下的羁押工作,所以综合您说的情况在看守所服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判一年四个月,他上诉没有?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他的剩余刑期是一年零二十天左右,比“一年以下”多出来二十天左右,要想留在看守所服刑,就必须在判决后十天之内上诉(最好找关系让二审法院慢点审理),这样的话,他的剩余刑期就在一年以下,就会留在看守所服刑了。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