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主张一倍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费以及全部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