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丢失,员工要不要赔偿?

属于我用的台式电脑,在公司丢了。公司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2024-12-26 1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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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需要赔偿,如果不是就不需要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2:

  如果公司物品是因为员工的原因丢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的。
  如果公司物品丢失不是因为员工的原因,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答3:

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需要赔偿,如果不是就不需要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4:

您好,电脑在公司丢失,如果您没有过错的话,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5:

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