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一、秦某的行为构成爆Z罪(未遂),但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秦某因和领导发生矛盾,不是正确处理问题,而是产生报复他人的念头,并已组织实施,因此构成爆Z罪(未遂),但其在实施过程中,想到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急忙返回熄灭了导Z索,属于犯罪中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我国对霍某有刑事管辖权。
本案中,虽然胡某是在A国开L致胡霍某死亡的,但结果地在我国,根据我国的法律,案发地和结果地都有管辖权,因此,我国可以对霍某故意杀人案进行立案侦查。
一、秦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中止),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秦某能完成犯罪而主观上没有完成 是中止
二、我国对霍某有刑事管辖权。
本案中,虽然胡某是在A国开L致胡霍某死亡的,但结果地在我国,所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是根据属地管辖对其有管辖权。
A 国有 属地管辖 在A 国行为, B国也有 属人管辖,霍某是B国人,C国也有 是保护管辖
1.秦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属于犯罪停止。
本案中,秦某主观上具备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秦某通过各种渠道买来雷管和烈性炸药用来制造犯罪工具,但是由于害怕自动放弃,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属于犯罪中止。
2.我国对霍某有刑事管辖权。
本案中,虽然胡某是在A国开L致胡霍某死亡的,但结果地在我国,所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是根据属地管辖对其有管辖权。
A 国根据属地原则具有管辖权,B国根据属人原则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