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解散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按法律该怎么赔偿?

2024-12-22 1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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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休产假期间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解除的双倍赔偿;赔偿规则就是双倍的N+1;哺乳期没有额外赔偿的;因为公司是解散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没办法,只能接受赔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辞退孕妇支付经济补偿的案例:

红(化名)2010年入职广东一家磁材公司,2015年初怀孕后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事假两天。阿红到广州就医,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公司早已以旷工多日为由将其解雇。为此,阿红将磁材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公司向阿红支付赔偿金24574.88元。

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向阿红支付两万多元的赔偿金,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

很明显,解雇孕期员工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评论:孕期遭解聘获赔两万 谁是真正赢家?

回答2:

  综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因解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除经济补偿之外,公司另支付产假工资,这样做是合法的,你的合法权益并未遭到侵害。
  哺乳期内,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只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享受一定的哺乳假(也即单位应当给哺乳期内的女是个安排时间哺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回答3:

哺乳期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未规定在脯乳期可以要求赔偿。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在哺乳期结束后上班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接受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是4个月的工资。

回答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