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职业病诊断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职业史、既往史;
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2、审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选择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这里所指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由该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证明书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然后机构审核盖章。若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由该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若再有异议者可继续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须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诊断是置业病 ,医生会马上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