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6年签的合同到现在是两次,2012年2月6日是第三次签合同,公司和我签的是劳动协议,是否合法?

2025-01-07 0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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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的不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误导。楼主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只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并在2012.2.6签订了一次劳动协议(视为2008.1.1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没有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如果这份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基本一致,那么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更正为劳动合同。
如果这份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大相径庭,那么可以视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单位违法,单位应当支付你从2008.1.1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满30天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目前还没有达到)。

回答2:

说说具体的情况

回答3:

不合法,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