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是《中华他们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具体措施是在不干扰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的前提条件下,对在车道中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无限制预检测。即:不停车超限高速预检系统并提示超限超载车辆以及管理人员引导超限嫌疑车辆进入低速精确称量区域,进行精确复核,对于确实超限车辆,可进行进一步的执法处理。同时采取流动治超形式对辖区和毗邻跨省的道路进行流动治超,可采用浙江润鑫超限高速预检系统和便携式超限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