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使之成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其中协会工作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应占20%。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一至两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专题调研一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年终总结表彰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应同时表彰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领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不力、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大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处于后进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予评先。
二、认真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协会领导成员。市级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一般应是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会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配齐专职副会长,市计划生育协会应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其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应由党政正职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要从威望高、能力强、热心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五老“中选任,秘书长由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任。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由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会长由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有威信、有热情的”五老“担任,秘书长由计划生育专干担任。
三、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编制等问题。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协会的办事机构,级别是副科级。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机构级别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可配备3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级应安排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同志担任秘书长,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办事机构,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协会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
四、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活动经费分别按同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8-10%的比例纳入同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并实行指标单列,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经费应占同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10%以上。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所需活动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解决。
五、积极改善计划生育协会办公条件。乡镇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为计划生育协会安排办公用房,添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同类编制性质人员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会长,凡属离退休同志担任的,要给予适当补贴;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也应解决好相应报酬。
六、认真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创新、务实、有效地做好“亲情牵手”、“三结合项目”、“幸福工程”、“青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保险‘’等生育关怀系列活动,推动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设立生育关怀基金。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社会抚养费中划一点”的办法,筹集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和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从2011年起,全市从当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5%作为市级生育关怀基金,按季度划拨到市级生育关怀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指导服务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广大育龄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弓l导群众自愿投保。要强化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理赔服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15年,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活力增强、数量稳定”的基层协会组织格局,不断抓好调整、巩固、扩大、提高工作,扩大基层协会的先进面,缩小后进面。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先进基层协会要达到50%以上,后进单位降到50%以下;其他单位先进基层协会达到40%左右,后进单位降到10%左右。
二是强化薄弱环节。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凡员工在1 0 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规模较大且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成为“三有”(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四好“(组织网络好、热情服务好、制度坚持好、工作效果好)的群众团体,到2013年,按标准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协会无“空白”单位的目标。
三是提高会员素质。基层计生协会人员一般占人口的8-10%,在吸收“五老”加入基层计生协会的同时,注重吸收热心人口和计生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科技专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入会,新生力量骨干会员要达到会员总数的3 0%左右。切实抓好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两为两争”(我为国策做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三个十佳”(十佳先进协会、十佳优秀会员、十佳优秀会长)评选活动,激发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进一步参与“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协助村(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力求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合同(承诺、协议)合法、公正,权利和义务对等,组织会员带头落实自治章程和公约。建立健全参与村支“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实施、监督、公开制度,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到2015年,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比例在85%以上。
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流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提供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项目,严格落实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流出地计划生育协会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和联系等工作,在依法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三是突出人口文化宣传。
加大协会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到2 0 1 5年,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都要按照“五有”的要求建立“会员之家”。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在“5.29”、“7.11”等重大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官传力度,扩大影响力,真正做到“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
一个错误的政策,还要继续执行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