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2025-02-22 11:08: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这个法条引用没说完整,前款规定的期限(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未缴纳社保,我想单位一般不会只不交几个月,一般会持续下去。假如一个员工入公司(比如3年)一直未缴纳社保,那么他随时可以请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公司给他补缴3年来的社保。但是如果说公司在第二年开始给他缴纳了,只是最开始的1年未缴纳,也没发现,也没人举报,那劳动监察大队是不受理了。
但是可以去社保征缴部门反映,这个应该是没有期限限制。

回答2:

我怎么没有看到问题呀

回答3:

你这是自问自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