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实际全损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以便得到损害赔偿。()

判断对错
2024-11-24 17: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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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错。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主张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发生实际全损的,无须发送委付通知。请注意!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

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拓展资料:

委付的条件

第一,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第二,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

第三,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第四,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回答2:

错。

保险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应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委付(Abandonment)是被保险人让与对货物的权利与义务,而要求全部赔偿的行为。在被保险人要求委付时,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并给予授权书,经保险人接受后,即完成委付手续。被保险人取得实际全损的利益,保险人则在利益或权利移转时取得代位求偿权。委付的成立须具备一定条件,一般应就保险标的全部委付,具有不可分性。委付不得附条件,经保险人承诺或法院判决为有效后,保险标的物即为保险人所有。

回答3:

是错的。

保险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应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委付(Abandonment)是被保险人让与对货物的权利与义务,而要求全部赔偿的行为。在被保险人要求委付时,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并给予授权书,经保险人接受后,即完成委付手续。被保险人取得实际全损的利益,保险人则在利益或权利移转时取得代位求偿权。委付的成立须具备一定条件,一般应就保险标的全部委付,具有不可分性。委付不得附条件,经保险人承诺或法院判决为有效后,保险标的物即为保险人所有。

资料拓展

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或经法院判决为有效的,溯自发生委付原因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受其拘束。但是,日本有学者认为,委付应从委付的意思表示送达保险人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日本学者仍承认委付具有溯及效力。

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双重内容。根据公平原则,不允许只接受保险标的,而不承担其赔偿义务。不允许索赔全损,而不委付保险标的。对于保险委付的性质,有两种学说,一是,被保险人将对保险标的物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是意思表示上的直接效力,而可以请求保险金额,则是法律上所赋予的间接效力。另是,保险人取得对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不过是法律所承认的效力,而保险金请求权的发生是意思表示上本来的效力。从保险委付制度的沿革、宗旨及海商法的规定看,前一学说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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