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名字买车,并用我的驾驶证,我触犯了国家法律吗?

2025-02-28 04: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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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既然交警队来找你,显然是依据相关的机动车登记事项确定你是车主了,你免不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后可以追偿。

回答2:

是触犯了国家法律,
出了事情是找你。

回答3:

嗯。是啊。哈哈。出了事,就有你的事了。不过既然你们这么好,他应该会承担吧。

换句话也就是说,他的那辆小车也是你的,因为是用你的名义买的嘛,哈哈!

回答4:

是啊,不要借给他,尤其是朋友,出了事更不好意思了

回答5:

他哪天把人压死了,跑了,您就帮他坐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