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进来帮帮忙,分不多,一点心意

2024-11-26 0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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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其次,你所理解的“转为正式的”职工,是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朋友必须连续工作满10年才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公安局同意,也可以不受10年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签订。

回答2:

满10年可以转长期聘用,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 不过这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正式。 也就是指长期合同工。

我不是专家,你可以再了解了解。

回答3:

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所谓正式工的,统一称为劳动合同工,一般第二次可签无故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4:

可以转的。应该 我们那年代可以.不知道现在可以不.应该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