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安全案例 求救

2025-02-21 2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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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们生活变好的同时,胆量也变得越来越大,道德与诚信缺失严重,一些生产厂家不顾后果、只讲经济效益的乱加乱用一些工业合成物,侵害人们身体健康。最近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声声响亮的洪钟敲打着我们逐渐不堪重负的心理。“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我们不仅要问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我们还能吃什么?面对着琳琅满目、数以万计的各种食品,我们能分清哪个才是对我们身体无害的吗?甚至有时我们千挑万选只是为了买一些对我们身体毒害较小的食品,而买到后还觉得自己运气不错,从而以后更加欢欣鼓舞的在食品的海洋中继续寻找着。这是多么悲哀的事!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连健康的生存都渐渐的变成了奢求?许多甚至从未听过的词语正在不断的更新,例如“绝育”黄瓜是指将避孕药、雌激素抹在黄瓜上,来使黄瓜快速的成熟,人在食用后会出现不孕不育甚至绝育的可怕后果。还有“爆炸”西瓜是指对西瓜使用膨大增甜剂后,西瓜出现爆裂,人在食用后会危害神经系统,能造成儿童脑炎、发育不良、痴呆等。诸如此类的新鲜词语还有很多很多。

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于3.15爆出的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实际上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作为兽药或禽畜饲料添加剂,则属于违禁品。与瘦肉精相似的还有牛肉膏,近期在安徽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经过腌制,可让猪肉在90分钟内迅速变身“牛肉”,猪肉冒充牛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而食用者在外观上也几乎分辨不出来,据悉,牛肉膏中其实是复合添加剂,用量应有限制,吃多了则可能致癌。随着染色馒头、含亚硝酸盐的牛奶、50种毒食品等等恶性事件接连不断地被曝光,报纸、杂志和网络上也涌现出大量纰漏和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国民越来越为食品安全而担忧。
放眼世界,国外就没有类似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吗?有,但相对国内来说是极少的。美国、日本还有很多欧洲的发达国家,它们采用了何种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商家如何避免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政府和相关部门花了什么心思在食品安全上呢?下面,我们从国内外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别来谈一谈国内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法。
一、食品安全标准方面
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跨国公司的产品在海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跨国公司随后都声明其在华产品“安全”、符合中国标准。例如,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另外,部分食品标准三十年不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已有明确关于标准复审周期的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出现食品安全标准标龄长,甚至二三十年不变的情况,标准已不成为标准。

二、监管法律和处罚力度方面
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是严格的。以巴西为例,巴西“食品监督部门、相关法案多”,负责食品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国家卫生监督局、农业部、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等机构。此外,民间还有完善体制的消费者维权基金会和消费者保护研究院等。巴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案很多,也很具体。从2005年开始,巴西又强制执行食品营养成分标签规定,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包括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纤维含量、钠含量等信息,以保障公众健康。同时“重罚造假企业、起诉企业法人”,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如果是重犯,企业都将被处以与首次发现时数额相同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停产30天检查、没收不合格产品、收回已投放市场产品等一系列处罚。如再被查出,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
纵观国外的食品安全措施,离不开监管和惩罚二词。而中国的问题在于,第一,分段监管有盲区,经常曝光一件事后,每个部门都“踢皮球”,谁都不会站出来担责任,一方面有道德心欠缺,另一方面就是分段的监管有漏洞,部门协作性不强,责任并不明确,导致最终消费者讨公道时无从追究责任。第二,惩罚力度不严格,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现实操作中,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处罚目的难以体现。同时买卖双方维权意识都不强,大多数食品销售没有票据,使得举证鉴定很难,索赔难以真正实现。而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受损害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客观上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今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关注不足,监管严重缺失。和许多发达国家早就建立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却是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才正式通过实施,而反观美国早在1938年时就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可以说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向人民承诺改善食品标准仍是新鲜事物。而我们政府缺乏应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经验也是造成今日许多问题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