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求助,在线

2025-01-06 1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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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已经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不属于。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3、部分正确。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仅乙方违约,甲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另:人家辛辛苦苦给你回答,不采纳很没礼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