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职权?

2024-11-24 0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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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须创新思维。

地方公共性问题产生和演变的方式显现出新特征,曾经行之有效的做法无法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地方政府只有创新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才能有效提升应对能力。

一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来实施,使地方治理能力创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学习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按科学的思路进行。在新问题不断出现的同时,关于这些新问题以及政府如何通过自身改革和创新来提升应对能力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进行,有些研究成果值得借鉴、参考。

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家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和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地方遇到并面临的问题日益增多,这对承担着地方治理责任的地方政府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是社会凸显并需要政府应对的问题日益复杂;

二是群众的公共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

三是地方政府在改革中逐渐转变职能,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

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在辖区内包揽解决所有公共性问题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必须改变自身的治理方式和运行方式,并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动员和协调社会力量来共同应对面临的问题。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就应从“政府能力”转向“治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地方政府能力建设必须创新思维

回答2:

二、对策建议
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政府职能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管什么,二是怎么管。前者是指管理的业务内容,后者是指管理的方式手段,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政府职能的内在逻辑结构。从表面上看,政府职能是政府对自己活动领域的规定,然而究其实质而言,政府职能体现的是社会对政府的权威性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的职能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对政府管理的要求,政府职能所反映的只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政府与社会、市场、企业、公众之间的关系,也即政府的行政范围和社会、市场、企业、公众的自治范围之间的划分与衔接,政府职能的消长变迁背后实际发生着的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这四大关系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也随着人们对自身权利和能力认识的变化,政府的职能将发生相应的调整与转变,这是政府重新适应新的行政环境的一种根本努力,也是政府保持其对经济社会生活发展之推动作用的前提条件。”
当前,优化盐都区职能配置应从盐都区的地位、功能、作用出发,对现有的职能配置方法、途径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机构精简、职权完整、运转协调、规范有序,且能够促进市与区共同发展的体制。
一、科学规范市、区的权力和责任
市与市辖区的权力和责任问题一直困扰着市辖区的发展,已成为制约市、区和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要从解决市辖区职能配置的突出问题着手,理顺市、区关系,科学规范市、区的权力和责任。
(一)优化市、区职责分工和组织结构
市、区职责分工是指市、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分配。根据市、区政府间职责划分的做法和经验,目前,区政府的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划分:按职能的服务领域划分,可以分为四类:经济职能、特别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规划建设职能。经济职能包括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等。按职能的归属管理权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市级以上部门垂直管理的职能,市级部门与市、区政府双重管理的职能,由区政府管理的职能。市级以上部门垂直管理的职能包括工商、税务(国税、地税)、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国土、环保、气象等;市级部门与市、区政府双重管理的职能包括公安(含交警、消防)、规划、城管、房屋管理等;由区政府管理的职能包括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民政、水利、环卫、交通、林业、档案、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审计、档案、财政、物价等。特别管理职能包括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城管、公安等;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民政、水利、环卫、交通、林业、消防、档案、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规划建设职能包括计划、统计、物价、规划、建设等。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区级政府从管理领域来看,面对的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但从职能归属管理权限来看,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市一级政府垄断,导致了区政府职能的削弱。这种现象,有学者称之为“职责同构”或“职能同构”。也正是这种现象,市、区政府之间经常发生职责交叉、分工不清、上下错位、相互推诿等问题。以文化市场的管理为例,目前对非法网吧(俗称“黑网吧”)的管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明。“黑网吧”是浏览网页、接触各种文化的场所,区政府文化局对其负有管理职能,因此一般由文化局来负责整治“黑网吧”,但是由于“黑网吧”是无证非法经营,又属于工商局的管理范围。因此,“黑网吧”的管理便陷入一个困境——文化局查处“黑网吧”之后,交由工商局罚款处理了事。罚款后黑网吧,经营合法化,遂又重新营业。然后文化局再次查处,工商局再次罚款处理。由于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的权限问题导致在取缔“黑网吧”这一具体案件上没有妥善解决,“黑网吧”在夹缝中反而得到生存的可能。这类例子说明,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迫在眉睫。
2007年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与执行相协调”,并且“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科学规范市、区权力和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政府间职责分工,使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合作,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1、要明确改革方向。应当明确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性的公共事务,主要包括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政策、法规,促进县、区协调发展等;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自主管理辖区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稳定,发展辖区经济等。
2、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政府机构设置方面,应根据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该加强的加强,该弱化的弱化,该归并的归并。要按照中央部委改革方案,以“大部委制”为方向,对职责交叉、业务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拓宽政府机构的职责范围,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过渡,以解决业务分工过细,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区政府机构的设立,有些可与上级政府对口设置,有些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增减,不一定都与上级政府部门对口设置。在市、区政府关系调整方面,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一般应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由市承担全部支出责任,或委托区政府实施并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一般应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由区政府负主要责任。
(二)科学界定市、区的管理权限
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市、区政府管理权限是发挥市、区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前提,也是政府层级管理体制改革中研究的重点问题。首先,科学界定市、区政府的管理权限,既保证市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又使地区政府有相应的自主权,对于充分发挥市、区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政府履行职责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只要做到权责一致,使各个层级的政府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事务有充分的自主权,才能确保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再次,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区政府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合理划分政府间的管理权限,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权限范围,将有助于区政府和社会公众自主管理本地公共事务,为地方自治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城市本着使城区政府具有一级政府应有的职能、权限和财力的思路,从市向区、街下放权力。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政府先后将财政、计划、外经、商业、劳动人事、城建、旧城改造、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市政及公用设施、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事权下放给城区政府,各区政府亦配置较精干的机构和队伍,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这种新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区的积极性,出现了市与区协同工作的合力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区级政府的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市建设、旧城改建明显加快,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能力也明显提高。
上海的实践为合理划分市、区权限指明了路径。市、区的权限划分应由“强市弱区”向“实市实区”的模式转化。因为在分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过程当中,充实区级政府管理权限,顺应了特大城市正处开发建设的发展阶段的客观规律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对于推进整个城区的加快发展,效果十分显著。推行“实市实区”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在继续稳定市级权限的前提下,将一些本该归区行使的职权下放给区级,充实盐都区的权限,实现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从操作层面来讲,要把握好配置本区行政权力的度,充实政府权力,不能以上级城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权力和权威的削弱为条件,其权力的扩张是相对过去权力不足的扩张,是为了“到位”的扩张,是指相对于过去那种无法可依、无权可行等情况的扩张,是有序的扩张,而不是无依据、无来由、随意的扩张。这种扩张应局限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内。在经济领域内的权力还是应当转移、调整和规范,逐步减少或弱化直接办企业、搞经济的权力。同时,还应按照权责配置相一致的原则,以政府间的职责分工为基础来划分管理权限;一级政府承担的职责范围,也应是该级政府的权限范围,因为权力是用来履行职责的,应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来配置权力。如果脱离职责归属来进行抽象的权力划分,势必造成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等问题,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二、合理划分市、区的事权
合理划分事权是市、区矛盾的焦点,也是科学处理市、区关系的关键。邓小平曾将“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三项内容之一。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合理划分市、区的事权已迫在眉睫。
(一)基本方向
政府的事权包括社会管理和服务。市与市辖区是上下级关系。市政府的事权要以宏观调控为主,经济职能要突出制订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资源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事业职能要把握好有限的物质资源,每年集中财力办几件区里难办的大事;其职能机构要发挥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功能,强化资金筹集能力,保证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将随之弱化,社会事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将随之加强,事权逐步下放将是必然趋势。作为盐都区也应顺应这种变化,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发展各项社会服务事业、改善民生为己任,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和市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事权。
(二)主要措施
1、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并做好服务等。市与区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能够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的,就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既要防止政府职能不到位,又要尽可能避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我国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政府机构比较庞大,各部门之间仍然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这些都需要根据现行政府机构的运行情况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要根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并根据行使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3、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一是要理顺政府部门、行业管理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政府间接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二是要继续发展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者素质,在健全用人机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三)路径选择。合理划分市与市辖区政府事权,当前应侧重于弱化市级事权,强化区级事权,即“虚市实区”,让市级政府从纷繁琐细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区级政府建设成植根基层、服务民众、具有较强执行力和亲和力的“务实型”政府。
1、强化区级政府四项职能。区政府职能的核心也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区政府强化四种职能:一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放在重要地位。二是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具体承担民政、司法、市政建、城市管理等诸多管理职能。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城市供气、供热、供电、供水、排水、交通、通讯等服务,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建立包括医疗、家政、购物、饮食、娱乐、休闲、物业管理等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强化基本保障职能。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等等。
2、撤并市、区部分机构。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直接插手经济事务,不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一部分政府部门改革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跟财政“断奶”的社会服务部门;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按照股份制的形式进行企业化改造,实行政府控股、参资,公司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3、下放部分事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首创精神,落实村(居)民自治制度,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给基层,交给社区,自觉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权力下放,变过去的政府管为自己管、少数人管为大家管,逐步扩大基层自治范围,提高管理质量。
三、探索建立市、区权限争议协调机制
(一)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
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地方利益会更加凸显出来。如果不建立合法的、公开的、正常的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那么,地方利益就必然通过隐蔽的、非正常的甚至非法的渠道来表达,其结果容易损害他人和其他地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官民争利和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等、不公正,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扩大区政府对辖区内城市各项发展、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实现市与区权限的动态平衡。具体来说,这种动态平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市、区之间利益均衡。市与区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两者之问的利益分配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日益发展,利益也随之重新分化和整合。市与市辖区之间既会产生新的共同利益,又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形,在进行权限划分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市与区之间的利益变动、发展情况,使因改革与社会发展而导致失衡的市与区之问的利益关系又重新恢复到均衡状态。
2、市、区之间权力均衡。这是市与市辖区之间权限划分所应达到的直接目标。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是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形成的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权力客体的一种制约能力。它是政治权利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毫无疑问,市与区实际上就是两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政治主体。如果没有二者在权力行使上的相对平衡,自然也就没有二者在利益分享上的均衡。当然,这里说的权力行使上的相对平衡,并不是说市与区在权力拥有的种类和数量上必须等同,而是说与它们各自的职责相对应的权力平衡。
3、市、区之间政府权能均衡。实现政府的权能平衡是市与市辖区关系调整的重要目标。一般来说,政府权能是平衡的,即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但由于政府的职能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影响,市与区政府在权力配置上出现了权能失衡,影响了市与市辖区关系的调整和完善。要维护政府权能平衡,必须科学地划分和配置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权力为市所专有,哪些权力为区所专有,哪些权力为市与区所共有。
(二)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市、区权限的争议焦点是权与利。拥有一定权力,就意味着自主权的存在,利益的收获。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1、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与限制权力。”要完善规范权力主体方面的立法。在明确界定其权力和职责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约束其权力行为;抓紧行政程序立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方面的法律体系,实行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2、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的权力,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利益或人身自由的权力加以分解,交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交叉分工序行使,使之互相监督制约,从而改变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失范状况。3、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通过整章建制,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4、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当前,要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体的多元监督,强化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明确赋予纪律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上拥有对检察、审计和行政监察等监督机构的协调、指挥权;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建立行政权限争议仲裁机制
我国的仲裁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触及的领域也相当有限。目前,就中央与地方行政领域的争议解决来讲,主要通过国务院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解释行政法规条文,或由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对行政法规具体问题研究答复等方式来处理。就市与区之间的行政争议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市、区政府在发生行政权限争议时,往往是处于被领导地位的区政府作出妥协和让步。而正是这种让步,久而久之,使得区政府对于一些应有的职权、责任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以求得一团和气。这样既挫伤了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也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影响了辖区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市、区行政权限争议仲裁机制,理顺市、区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三个办法来解决。建立强制性行政权限争议仲裁机制。强制仲裁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它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适用。建立强制性仲裁机制,可以在省一级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依据法律对市及市辖区职能的强制规定,对其权限争议进行强制仲裁。设立专门的附设于法院的仲裁机构。可以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处理行政争议的做法,在法院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处理市与亩辖区的权限争议。选择这种模式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能保证仲裁的独立的准司法地位。2、能提高权限争议的解决效率。3、能保证法院对仲裁机构的有效监管。设立市与市辖区的权限争议法庭。这种做法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法官的专业化,了解和熟悉、研究市与市辖区的权限争议法律关系的特点、规律,有利于法官对案件做出更为公正的裁判。

回答3: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目前人们普遍认可的政府职能范围主要包括: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如制定发展规划、维护物价稳定和经济安全、协调产业和区域发展等)、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教育设施等)、维护市场秩序(如制定市场规则、防止垄断、促进竞争、保护产权等)、调节收入分配(包括维护社会公正、发展社会救济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实施外交国防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中每一项职能又都与中央政府有所区别,它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应该主要扮演推动者、服务者的角色,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
  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能。我国改革实践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告诉我们: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固然会带来竞争的繁荣,也会产生负面效应,损害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家利益。为此,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重要经济领域的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目前人们普遍认可的政府职能范围主要包括: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如制定发展规划、维护物价稳定和经济安全、协调产业和区域发展等)、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教育设施等)、维护市场秩序(如制定市场规则、防止垄断、促进竞争、保护产权等)、调节收入分配(包括维护社会公正、发展社会救济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实施外交国防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中每一项职能又都与中央政府有所区别,它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应该主要扮演推动者、服务者的角色,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
  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能。我国改革实践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告诉我们: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固然会带来竞争的繁荣,也会产生负面效应,损害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家利益。为此,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对重要经济领域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
  要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着力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逐步提高。要强化社会事业部门的职能,将科教文卫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上,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结合国家关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计生等社会事业部门的职能,合理调配资源,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努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科教文化生活需求。要加强计划、规划和执法部门的建设,赋予劳动保障、环保、质监等部门更大的执法权限。
地方政府必须加强政策调控,严格规划约束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规划和执法部门的职能,赋予劳动保障、环保、质监等部门更大的执法权限,在财政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定、安全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设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政府构建一批功能齐全的中介组织。
要创新制度、制订政策、强化监督,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地方政府职能的重心向调控、监管、服务方面转变,必须通过具体的方式方法来落实。为了保证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在设定和转变政府职能中,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首要目标,更新理念,科学定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行政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行政模式的转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回答4:

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什么角度来看,比如,这个问题是上一级提出的,我们就要从上一级的管理角度思考,如果,这个问题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我们就要从地方的管理角度的职能和职权出发,这两种角度的管理方法是不同的。比如,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职权的管理,主要是集中制,也就是说,考察整体性对事务的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对事务的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准确性和反应速度。如果是地方政府自己提出的,那就多了,很多方面都要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