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的控审科主要职责是什么?

2024-12-23 06:54: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安局的控申科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转办或者直接查办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
2、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3、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
4、对本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及市局主、副职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控告和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所做处理决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5、直接受理查办或者向下级公安机关交办有关的控告、申诉;
6、对不服下级公安机关控告申诉答复的上访事件进行复查。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要看其行使的具体职能来确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回答2:

公安局控申科的职责就是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受理公民的控告和刑事申诉;以及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辖区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控申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作为,可以到公安局控申科投诉,控申科也是可以举报公安民警的。


回答3:

公安局控申科主要职责。
1、接受、转办或者直接查办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
2、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3、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
4、对本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及市局主、副职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控告和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所做处理决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5、直接受理查办或者向下级公安机关交办有关的控告、申诉。
6、对不服下级公安机关控告申诉答复的上访事件进行复查。

回答4: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集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三部门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负责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核。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有关信访案件。综合反映全县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奖励举报人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情况,并负责对全县控申检察业务的办理。

回答5:

接待群众报案,将案件材料转给相关科室,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回访群众,告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