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扣你的身份证。这点已经违法了。
其次违约金的说法,新劳动法规定,应聘者主动辞职可以不交违约金。公司制定的违约条款是无效条款。你可以投诉霸王条款。除非应聘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外,劳动者则需向单位支付约定违约金。并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的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开具发票的培训都不算数。幸福吧。
其次,试用期无工资说法也是错误条款,新劳法也规定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又幸福了吧。
放心拿回属于你应得报酬吧,但是我还是建议你以后找工作请三思,毕竟公司安排一个人也要消耗大量资源的。
员工辞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扣押证件已经因辞职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均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请求监察部门协助你拿回证件。
公司扣押证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这都是违法行为。
你直接带着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局去仲裁他们。
别的不和他们罗嗦,让劳动局处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