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按照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处理后的结果。
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期初余额应以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为根据,是被审计单位按照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处理后的结果。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无论是首次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还是执行连续审计业务,都会涉及期初余额审计。但在连续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当期审计中通常只需关注被审计单位经审计的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调整或重新表述。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的要求规定:
1、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2、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也是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初余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初是没有余额的。为了全面核算增值税的少交、多交、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情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了9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
①进项税额(借方)
②已交税金(借方)
③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
④减免税款(借方)
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
⑥销项税额(贷方)
⑦进项税额转出(贷方)
⑧出口退税(贷方)
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有贷方余额,要通过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平,如果有借方余额,要通过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转平。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是没有余额的。
但话又说回来,余额转到哪去了呢?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了,这个科目期末可以有余额,也就是下月期初可以有期初余额。借方表示上月多交的增值税,贷方表示上月未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有好几个明细科目:借方明细科目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明细科目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多数情况下借方和贷方的数额不相等,所以必定会有余额。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般纳税人A企业本期进项税额是10000元,销项税额是9000元,则余额在借方,表示下期可以抵扣的税额;如果进项税额是9000元,销项税额是10000元,则余额在贷方,表示A企业本期应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