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之间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2010年1月1号开始上班,公司在2011年1月1号还没有跟你订立合同,那么你从2010年1月30号至2011年1月1号则可以拿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至2011年1月2号还没有跟你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那么你们之间已经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即你随时可以走人,且不用向公司支付任何赔偿。
3.你不用担心自己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就没有保障这个问题,劳动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问题,即你可以通过平常的工资条、签到表、同是的证明等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干过,这样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
1、这样的声明无效的! 法律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这样的做法过分了!但不要紧啊,你到时可以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的!
具体说:你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你要问为什么?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违法!
希望能帮助你
1、该声明无效,因为法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如果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你可主张单位补缴从入职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没有问题的。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的做法,明显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什么自愿不签合同,自愿不构买保险等等声明,一旦发生争议,法律都是不支持的。
没办法,签他说明你是自愿的,厂子不用给你上保险。好多事出了厂子是不承担责任的,明白吧这是要不就和老板谈要不就不干了
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