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

2024-12-26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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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帮你理解“现在矿上说工伤时间到了,工资不能按原来的工资开了,只能开基本工资。”这句话在法律上能否说得过去(即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人认为并无不妥,确实于法有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它何时受理申请、作出何种等级鉴定,均须依据《职工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没有必要对它的行为存疑。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且被评定为具有等级的伤残,停工留薪期结束。原来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就转变为停发原待遇。
至此,工伤职工就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由谁支付呢?
主要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诸如伤残津贴等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保险的内容及数额,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紧密相关。各伤残等级各有标准,且有具体的项目、计算公式,但都离不开等级和本人工资。
综上,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绝大部分是由政府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仅有少量部分由企业负担且由法律明文规定。你所担心的收入锐减,是暂时的,会补足的,很快会转入正常。

回答2:

1、按照医疗诊断的时间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为工伤时间,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
2、属于工伤时间。
3、工伤等级鉴定后,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赔偿。

回答3:

工伤时间按伤残鉴定上医疗终结日期确定的。拆钢板的时间,也是算工伤时间的。

回答4:

2010年11月份受伤那么到2011年11月份都可以申请工伤,楼主也没说到底申请工伤了么。如果没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会受理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