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你这个业务招待费是因为税法上规定的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吗?如果是则不用调整。只调整所得税这块就行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500
,你说的不清楚啊:
估计你是由于业务费汇算清缴时费用税前扣除需要调整14000元,导致所得税调增3500元的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
贷:应交所得税3500
缴纳时,借:应交所得税3500
贷:银行存款3500
那个业务招待费就不用调账了,不做账务处理的
你所说的损益科目已经做到以前年度损益了,不可能借贷都是反映损益的啊晕
直接做补缴所得税的分录就行了。只不过是税前不能扣除那么多,该业务公司应经实际发生了,所以不用做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