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词,在中国,最早(清朝)被称为公班衙(英文company及法文compagnle的音译)。这是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对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及南洋华侨对荷兰东印度公司吧城(雅加达)办事处的称呼。清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到广州贸易时,船上管货的货长(大班)上岸交易后随原船返航。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立机构,东印度公司派货长十二人常驻广州办事.由其中高级人员三四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处理全部英国对华商务及交涉事宜。道光十三年(1833年)因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独占权被取消而停业,道光十九年结束。
据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特聘一级教授方流芳(著有《公司法理论问题》等法律学专著)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
公司现今含义,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的定义,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制定、修改过程。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的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CO,LTD),即有限责任公司。现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可以加快资本集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的资本集中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 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通过设立股份公司,可以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 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应该说,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本的过程中,显现 出独特的作用,这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是极其有利的,股份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股 票方法向社会公众东, 在公司中具有更多的表决权, 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选任董事等
实现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却极少获得有效的 表决权。 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虽然并非不合理, 但容易形成大股东对小股 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会出现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当然,就现代国外公司法发 展情况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小股东“失权现象”的严重性,并通过制定各种特殊法律来限制 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资分配权利的原则,就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大股东 滥用权利的问题,挽救小股东受操纵的地位。
2.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 在各种公司形态中, 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行最为复杂。 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方式、管理结构和原则、监督体制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非常细致 和具体的规定。一方面,这并不是每个投资者可以轻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这种体制向其提 供了某种保护,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真正懂得运用这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股 份公司结构复杂, 其内部诸多机构相互分权并相互制约, 故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 行动比较迟缓,这无疑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发投机行为 股份公司在设立及运行中都可以对外发行股票, 所发行股票一旦进入流通市场, 就成为 价格独立的新的商品形式。 其价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外, 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 其他因素的影响, 从而出现股票价格的波动。 股票价格的波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这使得有些投资者脱离企业,以股票买卖为业。股票的流动性与其投机性是相伴而生的,既 然允许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发行股票,也就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投机为。当投机过度 时,将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后果。
4.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 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 往会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这极有可能浪费资金,降低投资回报率。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