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认老房属于父母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所得房屋两套源自老房,自属于父母,其中老二所出补差款可以认定为父母向其借款,但其中牵涉到拆迁安置补贴的具体数额不明,与补差款的差额究竟多少不明,故不能妄自推算,总的原则就是房归父母,补差借款应还本付息。其次,从述说中可以认定父母均已亡故,那么该两套房屋应属于父母遗产范畴,由于其中父与母哪位先去世不清楚,所以对父亲遗嘱即:"老二现住房归老二"的效力无法评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配偶应当取得对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才属于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份继承,如果两套房屋面积相同,父亲先逝,则其中一套本就属于母亲所有,另一套属于父亲所有,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父亲那套应先分割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及四兄弟继承,母亲的总份额为:1+1\2+1\2乘1\5,其余四兄弟的份额为1\2乘1\5,因此,无论如何父亲不能也无权处置母亲的份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得到了母亲的授权认可,否则其遗嘱无效,即便经过公证亦无效。限于时间和篇幅谈此基本观点,把此两点弄清大体就清楚了。
先调解 不行去法院起诉 是的 最好去法院 把房产证办好
老二无权,
先商议,无果则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