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年,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房子是公公名字,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居住

2024-11-24 07: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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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遗憾,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您只可以对您丈夫的财产有要求,如果是婚前财产还需要他的同意,如果要是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他的同意,因为您也有一份的,但是如果是公公的财产,那么一点和您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现在只好看人情了,不过您实在没地方住,就是不搬走的话,警察一般不会将您赶出去的,就是您可以赖在那住一段。

回答2:

权利当然是有的 但是这怎么好像跟法律有点关系了 不过 既然离了 还是不要住进去的好 要住的话你可以收她房租 不过 你可能也不好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