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一、工作时间
1、日作息时间:
上 午:09:00—12:00
午 休:12:00—13:30
下 午:13:30—17:30
2、日常休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固定休息日为每周二(财务部、前台除外);如在固定休息日未休息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休息,不得调休。
二、考勤办法
公司总部
公司总部所有员工采用指纹打卡考勤制度,使用考勤机记录出勤情况;
因工作特殊情况而无法打卡的,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写明外出事由,出门及返回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均按旷工处理;经行政部抽查与登记表不符的,均按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需到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写明外出事由,出门及返回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均按旷工处理;经行政部抽查与登记表不符的,均按旷工处理;
迟到及早退:上班时间半小时内未到岗者均为迟到;下班前半小时内离开(工作原因除外),为早退,迟到与早退每次均罚款20元;
旷工:上班时间半小时后到岗或无故不到岗者均为旷工,每次罚款100元。
公司分部(含小区设展)
各分部员工采用签到考勤制度;
各分部考勤由分部经理(小区组长)负责考勤。每月月末最后一日下午5:00前交财务部;(若遇周六、周日提前上报);
每日早9:00---10:00 人事部将不固定抽查考勤。如所查考勤情况与上报情况不符,扣发当事人每人100元/次;分部经理200元/次。
三、考勤内容
关于考勤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自动离职、缺勤工资。
1、事 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私事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所有事假都无薪。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年终奖。
员工一天以内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副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到人事部,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并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三天以内事假,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到人事部,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并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三天以外事假,必须提前三天办理事假手续,经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需经人事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经理请假两天以上,需提前三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人事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双倍处罚。
2、病 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不能坚持工作,并取得医院的证明,所休假期为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或电话告假,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登记考勤表;两天及以上,部门经理需事先告知人事部,事后办理手续交人事部备案。
凡病假均需提供当日医院病假证明、就医记录,否则按事假处理。
如有谎报事实、欺骗行为的,经核实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劝退。
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3、婚 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明书,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
4、丧 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三天带薪丧假(不含路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5、旷 工:
上班后半小时内未电话请假而在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未到岗;
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
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
未经批准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6、自动离职:无请假手续或公司负责人没有签署意见而缺勤两天或以上者,均计旷工并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劝退。
四、缺勤工资:
1、事假:
事假扣款 = 全额工资÷30天×事假天数
2、病假:
病假扣款 = 全额工资÷30天×病假天数 ×1/2
注:当月病假累计为十五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五、人事部根据各分部上报的考勤表、考勤抽查情况、《请假申请单》,重新整理、汇总本月考勤,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人事部负责对工资制度及发放情况进行解释,财务部需积极配合。
考 勤 制 度
一、工作时间
1、日作息时间:
上 午:09:00—12:00
午 休:12:00—13:30
下 午:13:30—17:30
2、日常休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固定休息日为每周二(财务部、前台除外);如在固定休息日未休息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休息,不得调休。
二、考勤办法
公司总部
公司总部所有员工采用指纹打卡考勤制度,使用考勤机记录出勤情况;
因工作特殊情况而无法打卡的,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写明外出事由,出门及返回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均按旷工处理;经行政部抽查与登记表不符的,均按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需到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详细写明外出事由,出门及返回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均按旷工处理;经行政部抽查与登记表不符的,均按旷工处理;
迟到及早退:上班时间半小时内未到岗者均为迟到;下班前半小时内离开(工作原因除外),为早退,迟到与早退每次均罚款20元;
旷工:上班时间半小时后到岗或无故不到岗者均为旷工,每次罚款100元。
公司分部(含小区设展)
各分部员工采用签到考勤制度;
各分部考勤由分部经理(小区组长)负责考勤。每月月末最后一日下午5:00前交财务部;(若遇周六、周日提前上报);
每日早9:00---10:00 人事部将不固定抽查考勤。如所查考勤情况与上报情况不符,扣发当事人每人100元/次;分部经理200元/次。
三、考勤内容
关于考勤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自动离职、缺勤工资。
1、事 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私事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所有事假都无薪。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年终奖。
员工一天以内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副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到人事部,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并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三天以内事假,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到人事部,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并报人事部备案。
员工三天以外事假,必须提前三天办理事假手续,经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需经人事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经理请假两天以上,需提前三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人事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双倍处罚。
2、病 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不能坚持工作,并取得医院的证明,所休假期为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或电话告假,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登记考勤表;两天及以上,部门经理需事先告知人事部,事后办理手续交人事部备案。
凡病假均需提供当日医院病假证明、就医记录,否则按事假处理。
如有谎报事实、欺骗行为的,经核实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劝退。
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3、婚 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明书,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
4、丧 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三天带薪丧假(不含路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5、旷 工:
上班后半小时内未电话请假而在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未到岗;
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
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
未经批准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6、自动离职:无请假手续或公司负责人没有签署意见而缺勤两天或以上者,均计旷工并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劝退。
四、缺勤工资:
1、事假:
事假扣款 = 全额工资÷30天×事假天数
2、病假:
病假扣款 = 全额工资÷30天×病假天数 ×1/2
注:当月病假累计为十五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五、人事部根据各分部上报的考勤表、考勤抽查情况、《请假申请单》,重新整理、汇总本月考勤,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人事部负责对工资制度及发放情况进行解释,财务部需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