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一点疑问?

2025-01-05 0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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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这题我看了几天了,无人敢答,实在很难理解!
问题应先理清,标准差已知方案和标准差未知方案: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中条文说明,第22页上的5.1.1~5.1.3条……标准差已知方案的σ0由同类混凝土、生产周期不应少于60d且不宜超过90d、样本容量不少于45的强度数据计算确定。假定其值延续在一个检验期内保持不变。3个月后,重新按上一个检验期的强度数据计算σ0值。
此外 ……。同时,当 计算得出的标准差小于2.5N/ ㎜²时,取值为2.5N/ ㎜²。
标准差未知方案:指生产连续性较差,即在生产中无法维持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周期较短,无法积累强度数据以资计算可靠的的标准差参数,此时检验评定只能直接根据每一检验批抽样的样本强度数据确定,即5.1.3条的规定,为了提高可靠性,本标准要求毎批样本组数不少于10组。

一、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对于有连续生产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保持稳定,可以使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标准差,但是我的问题是,能不用前一个检验期的标准差吗?
答:符合上述要求,“可以使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标准差”,为什么不按规定,“能不用前一个检验期的标准差吗?”不能!要能,因只有连续3组试件,进入非统计方法评定。
二、我可以使用随时改变的数据统计出的标准差吗?就是用第46组代替第1组,重新计算的标准差可以使用吗?
答:1、不可以随时改变的数据统计出的标准差。
2、用第46组作第1组,重新计算的标准差可以使用吗? 另砌炉灶是可以的,但样本容量不少于45的强度数据计算确定的。
如果能用的话是用5.1.2方法还是5.1.3方法?
答:另砌炉灶,用5.1.2方法和5.1.3方法中的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计算式是一样的,只差标准差符号,但规定要从其5.1.2方法。
故您的题意不清,问题有矛盾!实在很难理解!因为:
1、当连续生产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保持稳定,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2、样本容量受限止。5.1.2是适用:一个检验批样本容量应为连续3组试件。而5.1.3是适用: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
3、 方差已知与未知有限止。
所以,只有连续3组试件的话,只能用5.1.2方法。但您的前一个检验期的标准差的“前”,是否已经超过规定的3个月?超!不能用。只能用5.2.2非统计方法评定。
按理您的问题,是不可能出现,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的。
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可用5.1.3方法。

回答2:

可以用前一期的标准差,可以改变的要按5.1.2方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