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店小学升初中报名时间

2024-12-16 15: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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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昨日从张店区教育局获悉,今年小学招生继续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家长要先根据《2010年关于公布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小学学区的通知》划定的小学学区范围,到相应片区内学校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张店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人数、学校招生规模于7月30日前调整划定2011年各小学学区范围,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8月15日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

  7月6—8日城区小学新生报名

  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学区确定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镇中心学校和办事处学校要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新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学校须将入学通知书在8月15日前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

  张店区教育局规定,城区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6日—8日;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时间自定;镇属学校报名时间由镇中心学校统一安排。若逾期报名,当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入学。

  此次报名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学校负责审核报名材料,预报名时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

  届时家长需持户口簿(学生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房产证(或契证或土地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2010年划定的片区内小学预报名,严禁跨学区预报名。原杏园东路小学、大成小学、洪沟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统一到新建洪沟小学预报名;原王舍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铁路小学预报名;原金辉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铝城一小预报名。

  2010年未划定片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6—8日到张店区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新生报名须看清楚户口等规定 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 按父母户口住址为准

  张店区教育局提醒家长: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凡父母或子女在城区有户口,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全家(父亲、母亲、学生)户口入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且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并与老人长期同住的,入小学一年级者,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1年5月1日为界),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租住公房的适龄儿童入小学一年级,根据全区学校生源状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调剂安排;房产所有人若出现共有人的,以第一位为准作为房产划片依据,其他共有人子女入学不享受该房产划片政策;学生家长不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户口、假证明者,一经查出,按调剂生对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0年5月1日及以后户口簿、房产证新迁入片区内的业户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到相应片区学校预报名。

  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由新安置住房片区内学校审核其户口簿、迁居合同等有效证件。农村学校应招收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和农村旧村改造、开发入住的住户子女入学。

  报寄宿学校要有体检证明

  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新建改建插建小区业户子女预报名

  根据张店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张店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相关政策的公告》,凡城区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实行预报名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应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学校,应建未建的住宅小区和没有独立规划建设学校的改建、插建小区,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提前一个学期与区教育局协商解决入住居民的子女入学问题。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已取得房产证和将户口迁入本小区,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学习的,由该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预报名。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2011年未划定片区的散居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外来务工子女报名资料要备齐

  张店区教育局规定,本市外户口到张店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的,需在张店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1年5月1日为界),其监护人均在张店区合法务工,户口性质均为农业户口。

  报名时须提供原所在地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监护人暂住证(或房产证)、监护人在张店区务工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流入地幼儿园在园证明或幼儿园毕业证;资料齐全后于7月18—29日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学校入学手续。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建立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生学籍名册。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接收学校:张店新华学校、金苑学校、城中小学、公园小学、镇东小学、九级塔小学、马尚中心小学、铝城二小、铝城三小。

  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一年级入学条件需就近到各镇就读的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统筹安排。
  8月15日前不得接收借读生

  张店区教育局规定,8月15日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各学校完成片区内招生任务后,班额不足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招收借读生。本区外户籍申请到张店区借读的学生,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督促其办理相关借读手续。

  张店户口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片区小学接受审核并预报名,待集中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汇总此类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区学校生源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外出借读先办审批手续

  户口在张店区需到外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先到该学区学校报名注册备案,然后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外校借读。对未经审核同意,外出借读的学生回张店区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

  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张店区、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身体状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或镇政府同意并盖章后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在片区内学校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片区内小学预报名时收全其相关材料后于开学前一周内报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张店十七中北街6号,联系电话:2772056),批准后备案。

回答2:

每年时间都不一样,一般是在五一后的第一个星期六和星期天。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地址栏的首页和小孩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房产,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

回答3:

122256

回答4:

8月20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