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第一、彩礼应当返还给你,依据为《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你给她买的三金视为赠与,赠与一旦交付,不得撤销,依据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关于青春损失费,我们法律没有这一规定,法院不会支持的。
回答你补充:【认识2年,最近才办结婚证,双方均未办婚礼,未共同生活,女方平时很少来我家,也没什么感情】没有感情就离婚吧,该拿回的财产拿回来就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就是,按照上面的规定办理,祝你顺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赔偿。
1、原则上只能分割共同财产。
2、礼金等可以酌情归还。
3、没有青春费一说。
专业家庭律师,欢迎电话或者QQ免费咨询,涉及法律解决方案设计的,建议面谈。
至于退什么,你们可以好好协商,你还要“青春费”?这要求法律没规定!
不管有没有办酒席,你们从领结婚证起就是法定夫妻,收入是共同财产,支出是共同债务!
根据目前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的条件不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纵横法律网-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李梅胜律师
是很需要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