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024-12-13 1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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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回答2: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回答3: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内容及雷击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遭受雷击的概率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防雷标准将建、构筑物划分为三类不同的防雷类别,以便规定不同的雷电防护要求和措施。各种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如下: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下列建筑物;
  (1)制造,使用或储存大量爆炸物质如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的建筑物;
  (2)具有0区、1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和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车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
  (3)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设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如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
  (4)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下列建筑物:
  1)制造、使用储存爆炸物的建筑物;
  2)具有1区、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5)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N>0.06的重要建筑物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建筑物,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次N>0.03的一般性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特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0.06≥N≥0.012的重要或人员密集。如部、省级办公建筑物,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3)根据雷击后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4)年预计雷击次数0.3≥N≥0.006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如住宅、办公楼
  (5)年预计雷击次数N≥0.006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6)度高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天的地区,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7)未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及不处于其他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内,但没有电子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的建筑物,宜按第三类考虑防直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