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被迫辞职有补偿吗

2024-12-28 2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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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1、你签的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并且是合法的,完全可以保障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同意离职,你可以拿到所有你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报酬。

2、你离职的时候,你所缴纳的保险等费用是处于自交的状态,或者办理暂交手续,或者自己缴纳,或者找到下一个工作单位后,有下一个单位继续缴纳,中间的真空期自己填补。

3、如果你自己也不想干了,你可以写。如果你自己对被迫辞职的事情很不满意,你是不需要写的。如果写了的话,就成了你自己同意辞职了。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除非法定情形,单位并不能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说辞退就辞退的。

回答3:

1、你的劳动约定6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属无效条款。只有签3年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6个月。
所以,公司辞退你可以拿1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2、离职后15天内公司必须为你办理档案、社保转移。你只需要供公司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中止证明即可。
3、你不要写,让他炒你。你自己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