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

2024-12-17 19:45:3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有。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的情形是:只签订了一次固定合同,不足以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你目前待遇与之前没降低的情况下,只能属于之前劳动合同的续延。你可要求公司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补订的,你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或向劳动管理机关投诉解决。

回答2: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应该说形成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可以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答4:

你这种情况肯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朋友刚遇到过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