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受理,行政诉讼法有三条规定了法院的地域管辖: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孙某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告内容也不涉及不动产,也没有复议,所以A区法院才有管辖权。
不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