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得看对方什么时候想进行抵扣,现在在90天内都可以抵扣,所以在抵扣税前给对方即可,但是还是建议您看过在短时间内有给对方,如对方核对有误可直接将发票作废处置,省得跨越还要办理退税麻烦。不知对您是否有帮助。
最好当月给对方,,万一有什么差错,,作废也方便,,隔月作废太烦了
最晚180天内送达,,因为认证时间只有180天
从开票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