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今天中午本来全部回答了,结果后几题都没提交上去,白打了,累死了,晚上重新打了一遍,呵呵,希望楼主满意~
第一题:1)王某有权对于商场和厂家提出起诉,可以一起起诉,也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2)不能成立.即使是处理产品,厂家和销售者都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厂家和商场都无法免责.
3)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王某最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以取得更多的赔偿.
商场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以下:
(1)对王某家财物的损坏,包括损坏的电视机以及因为爆炸所损坏的其他财物.
(2)对王某妻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
在商场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进行追偿.
第二题:应该由丁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甲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可以继续租赁,根据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所有权变动,乙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三题;
乐小姐的主张有道理,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随意变更其用途以牟利.
第四题
由于合同中存在了歧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此处,应该作出有利于潘某等人的解释,判定他们有权合理使用小区车位.这也是符合物权法立法精神的
第五题
房屋顶楼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房地产公司仅仅赔偿顶楼居民的损失是不够的,应该对于全体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应该支持原告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