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五)项该如何理解?

2025-01-07 21:30: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下落不明有二种意义。

一、指离开最后居所后没有音讯,关于此人的事什么也不知道了。这种情况如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二、知道在一个地方,但没办法去联系。这里指诉讼中公告送达中所指的下落不明。此地种情况不能申请宣告失踪。

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可以出具证明。

被告拒绝出庭不算下落不明。。

回答2:

不属于,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民事诉讼中经两次传唤未到,可以拘传也可以缺席判决

回答3:

那当然不算了,

回答4:

1.下落不明指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或杳无音信,或出国定居,或跑到了台湾省等。现实上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算,可以公告送达文书和缺席判决。

回答5:

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