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吴义民与其弟吴义生因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纠纷,原因是吴义生对哥哥吴义民持有的遗书有异议,指出该遗书不是其父亲亲笔书写,是由吴义民的妻弟书写,且见证人是吴义民的妻子和妻弟,其父亲也没有亲自签名。请问题:这样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该代书遗嘱是无效的。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如果不能自书遗嘱,或因其他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方为有效。《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册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18条对遗嘱见证人亦作了具体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此看来,吴义民所持的“代书遗嘱”,一方面没有其父的亲笔签名,另一方面两位见证人分别是其妻和其妻的弟弟,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吴义生提出代书遗嘱无效是成立的。代书遗嘱被确定无效后,其父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其老父生前一直与吴义民生活在一起,吴义民所尽赡养义务较多,故在具体分割遗产时,可给吴义民适当多分一点,这也是符合《继承法》规定精神的。
这个有法律效应,如果证人的为人有他人的证明没有任何的偏袒就是很好的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应,同样,如果他们有作假证的话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以前你母亲印过章的东西可以做证明,但是不是很有力的证明,最主要的是要找到有人证明你的母亲不会写字的证人或证明才是最关键的。你的同时和你没有什么厉害关系,其实,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找到证明你的母亲是不会写字的证据。有厉害关系的是说对你非常有利或非常有害的关系的人或证人,其实你的同时有些对你有利,但是你的证人对你没有什么厉害关系,对谁都没有不利。因为他们要负法律责任的。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处分遗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特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遗嘱作为公民处分自己死后财产及其它事务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晕 要有证明你母亲不会写字的人或者材料
再有其他2个证人的关系?
最好有能证明章是你母亲刻的证据~
呵呵 你的遗嘱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