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上诉离婚,他带我去打掉小孩可以算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吗??还要分居两年还法院才会判离吗?

2024-11-24 0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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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如果男方强迫你去打掉小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你是可以依此要求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就算分居二年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等。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判决分配。

回答3:

分居二年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如果认为感情破裂,应该及时起诉。

回答4:

打掉小孩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是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辅证。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回答5:

如果你想离婚,没有离不成的。
你堕胎6个月内对方是不能起诉你离婚的,但你可以起诉。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上诉后,二审法院一定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