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的话,财产是不是要对半分?

2024-11-24 1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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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答2:

很多人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最常见的开头是这样的:
徐桐律师:你们夫妻财产有多少,请详细列明。
咨询者:已经分居好几年,具体他有多少钱我不是很清楚,婚姻法不是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一人一半。
徐桐律师:请告诉我婚姻法哪一条的规定?
咨询者:喔,我翻翻看,不过没关系,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而且婚姻法规定,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我怕什么?你们会帮我搞定。
每每看到这样的回答,就在想:你到底是很傻很天真还是真的无知者无畏?
你当律师和法院是万能的神,什么都可以查得到、无限制?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如果你自己都不清楚财产的状况,对方有心离婚,能转移的财产早就转移走了,等到起诉离婚后,你才想起让外人比如律师和法院去调查,但对方不会把财产留给你等着你去查呀。
如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那些可以查询?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或法院进行查询。
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账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更何况现在的家庭财产多样化,字画、古董各种收藏品、各种有价值的卡、各种代持等等,如果作为当事人本人你都说不清楚作为外人更是一头雾水,想帮你都没办法。
法律是死的,而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平日多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只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否则你明知对方将属于你的一座金山挖空,你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失去!
婚姻诉讼有技巧,你千万不要任性到临时抱佛脚喔!

回答3: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平分,具体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回答4:

那是婚前财产,不用分,你可存入特定帐户,作为这部分钱为婚前财产的证明。

回答5:

  原则是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