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是你的,地是国家的,要么交钱让你别墅继续保留,要么给你钱,把你房子拆了。说白了70年前和70年后性质是一样的,你没有永远使用权利。
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操作意见,物权法上是说自动续期。
一楼的朋友说的过于偏激,“地是国家的”指的是国家有土地所有权,经过出让以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跟土地所有权很相近了,也可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国家可根据出让合同要求正常收回土地,或者由土地受让人提前1年续费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国家都没有想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