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3月始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10年11月公司才买社保,请问如果辞职公司如何赔偿

2024-12-16 15:09: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责任给你补交06年3月至10年10月的社会保险;至于辞职如果是你自愿辞职,你公司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对补交社会保险,你可以提供你参加工作后的劳动合同等依据,向当地社保局反映。

回答2:

如果按照《劳动法》提起仲裁,依据第三十二条(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申请终止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补偿金的支付可能会麻烦。
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赔偿方案申请仲裁解决,追偿期限为2008年以后,06至07不在支持范围。
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回答3:

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补足06年3月开始的社保

你自己辞职不行的哦,要以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才可以

回答4:

你自己辞职的话没有补偿,但你可要求在二年内未给你买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