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本人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他与父母的财产属共同的财产,属这种情况下可申请执行吗?

2024-12-14 1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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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扩展资料:

家庭共同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共有财产

回答2: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房产可裁定份额后拍卖

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综合考量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处分性、分割规则、效益执行与案外人权利保障等因素,合理运用执行审查权,对查封的共同共有财产以执行裁定径直分割,确定被执行人所占财产份额后再实施拍卖处置。

对原告连某与被告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解除原告连某与被告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管某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退还房款3万元,合计21万元。但管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连某即向台州市黄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中,经依法穷尽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仅发现被执行人管某有与案外人陈某共同共有的二层楼房一间,无其他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承办法官遂裁定查封上述管某与陈某共同共有的房产。

另查明,管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2012年9月14日办理离婚登记,但未对上述共有房产予以分割或作权属约定。本案债务发生在双方离婚登记之后,应属管某的个人债务。

执行中,承办法官向管某及陈某送达查封裁定和执行告知书,告知收到执行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可提交对上述查封共有房产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提起析产诉讼,但管某及陈某均逾期未提交或提起。

于是执行法院由3名执行局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评议,径直作出共有财产分割裁定,确定管某与陈某等额享有上述共同共有房产的财产份额,其中管某占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并因上述共有房产难以分割处置,承办法官作出裁定,整体拍卖上述共有房产,成交后保留一半份额的变价款归陈某所有,且陈某在房产拍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分割及拍卖裁定作出后,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陈某,释明有权在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但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最终上述共有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以最高价121.6万元成交,拍卖成交款一半份额在优先返还管某8年基本生活居住保障租金后,清偿了本案及另案债权本息;拍卖成交款另一半份额返还给陈某。至此,案结事了。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3: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对于执行的财产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另外,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对于执行财产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家庭共有财产

回答4: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回答5:

这涉及如何判断共同财产的问题,可能被执行人的年龄不大,且和父母共同居住一处。一般先要考虑居住的房屋是谁的财产,房屋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理论上房屋里面的设施都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与其父母共同的财产。这个举证责任要由申请执行人举示,其父母或者说房屋所有权人无需证明是他的财产。不过,被执行人作为子女总有自己的房间,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搜查被执行人的房间,将被执行人的衣物搜查出来用于变卖,虽然值不到什么钱,也可以促使被执行人的父母代被执行人偿还一部分债务。被执行人房间的除了设施外,一般相机、衣物都可以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即使父母有发票,也可以认定为赠予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