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员工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吗

2025-03-06 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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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间员工可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需提前3日提出申请。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回答2:

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3:

试用期间员工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试用期可以提出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工方。
违约金只有在公司为你提供了外部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成立,并且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否则违约金条款无效

回答5:

试用期 本来就是双方磨合的阶段 哪一方认为不合适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根据你的情况 如果拖到试用期再和公司说明 从法律上虽然没什么问题 但从做人的这样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