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社区居委会的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半年工作要点。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建议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生指标的分配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同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计划生育等到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
详情可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64